近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在其官網發布了《北京市地方金融組織行政許可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掇k法》第五章規定,本辦法所稱融資租賃公司,是指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的專門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同時,第四十九條規定,在本市設立融資租賃公司,注冊資本不低于2億元人民幣或等值自由兌換貨幣,且為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
值得注意的是,《辦法》對于融資租賃公司設立分支機構做出了明確規定。其中,第五十二條規定融資租賃公司設立分支機構注冊資本不低于5億元人民幣或等值自由兌換貨幣;第五十三條規定融資租賃公司應當對每個分支機構撥付不少于5000萬元人民幣的營運資金。
《辦法》分為九章,共八十七條。第一章總則主要對法律依據、適用對象、監管主體進行界定,第二章至第七章分別規定了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交易場所6類地方金融組織的設立、變更、終止具體事項、條件和程序,第八章規定了區域性股權市場的變更和終止具體事項、條件和程序,第九章附則對解釋權和施行時間予以規定。一是明確行政許可事項,結合北京市工作實際,明確了地方金融組織審批及備案事項;二是細化行政許可條件,規定了地方金融組織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和實繳要求,細化了地方金融組織股東資質條件;三是規范行政許可程序,規定了地方金融組織設立審批、變更審批、終止審批等行政許可事項,均須經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批準取得相應行政許可。
《辦法》是與《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配套的規范性文件,其發布與實施將有利于推動北京市地方金融組織行政許可工作更加規范、便利、高效,同時也將進一步提升地方金融組織監管效能。